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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发郑重声明!北京要求年底前完成“营转非”!新东方将发2021年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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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15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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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讯:

  • 教育部:从严从紧做好教育系统中秋国庆假期和秋季学期疫情防控

  • 教育部考试中心发郑重声明!

  • 两部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按学科类管理培训须具备教师资格证

  • 网友吐槽民办大学收费高学费增幅快,安徽省教育厅回应

  • 天津举行职业教育“两院四中心”揭牌仪式 成立“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完成“营转非”

  • 划定从业人员“红线”,新东方好未来股价再度应声下跌

  • 新东方将于9月24日审批发布2021财年业绩






# 教育部动态 #

#教育部:从严从紧做好教育系统中秋国庆假期和秋季学期疫情防控


新学期伊始,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9月14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和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当前教育系统疫情形势,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着力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监测,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严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持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

信息来源:微言教育公众平台


# 教育部动态 #

#教育部考试中心: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与普通高考相关的调研考试


据中国教育考试网消息,教育部考试中心14日发布声明称,近日该中心了解到,有不法机构盗用该中心名义,进行所谓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大型联合测评调研考试”,并收取费用。此举严重侵害了考试中心的合法权益与良好声誉。


教育部考试中心郑重声明: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与普通高考相关的调研考试,任何盗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名义或擅自声称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对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心予以强烈谴责,并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广大考生、家长及学校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站截图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考试中心


# 教育部动态 #

#两部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按学科类管理培训须具备教师资格证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四)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五)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 教育厅动态 #

#安徽省教育厅回应民办高校收费高、涨价快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安徽民办大学的学费最低都是一万起步,甚至能达到两万多,这对于中上等家庭来说,没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低等收入家庭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钱财。而且一些民办大学,学费增幅的特别快,学生们更是苦不堪言。


希望能够重视民办大学,能够重视民办大学的收费高,及增幅快的问题。把更多的助学金,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到民办大学。同时,也希望能够监督民办大学,不要盲目收费,盲目增费,更多地管控民办大学的教学,提高民办大学质量。



安徽省教育厅回复称:关于民办学校收费高、增幅快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7〕56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8〕70号),试点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覆盖所有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职业院校,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为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于2020年7月底联合印发了《关于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提醒函》,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政策,督促提醒民办高校定价时要统筹教育培养成本、办学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把握好调价幅度和频率,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要严格按照已公示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再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也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


# 职业教育 #

#天津举行职业教育“两院四中心”揭牌仪式,成立“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14日,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研究项目启动会暨“两院四中心”揭牌仪式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举行。


会议介绍,“两院四中心”是依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天津市职业教育研究院”和“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院”、“天津市职业教育发展评估中心”,同步深化已有的“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和“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建设;依托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天津市教委职教处处长李力在会上介绍,新成立的“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聚焦非洲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与实际需求,从推进中非合作与人文交流的视角,深入研究中国职业教育支撑服务非洲产业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机制与做法,探索建立中非职业教育论坛对接机制,科研引领创新发展,打造中非国际产教融合的“桥头堡”。


“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将以需求为导向,针对问题系统开展深入研究;架设中非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桥梁,与非洲朋友分享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刘育锋在视频致辞中说。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教培机构 #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完成“营转非”


9月15日,据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北京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现有机构”),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


具体到《通知》来看,现有机构“营转非”工作共有三个程序,包括申请新办学许可、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和注销原办学许可。同时,在《通知》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文件要求,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而目前北京市也正在统筹推进已备案的线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工作。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


# 教培机构 #

#划定从业人员“红线”,新东方好未来股价再度应声下跌


昨天,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招用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随着《管理办法》的发布,美股中概教育股再度集体跳水。今晨,新东方以2.00美元收盘,下跌4.31%;好未来以4.67美元收盘,下跌3.91%;高途以2.48美元收盘,下跌5.70%;朴新教育以0.5772美元收盘,下跌8.38%……

信息来源:九宫八卦公众平台


# 教培机构 #

#新东方将于9月24日审批发布2021财年业绩


新东方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将于9月24日举行会议,审批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业绩及其发布。此前,新东方取消了原本定于8月3日的业绩发布会。



今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双减”措施正式落地。意见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受“双减”措施影响,当时,新东方股价一度跌超40%。

信息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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